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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46、什么是国有土地?
答: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简单说就是由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主要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乡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47、什么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答: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劳动群众所有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48、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答: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有享有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9、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答: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50、什么是农用地?
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51、什么是建设用地?
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52、什么是耕地?
答: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53、什么是基本农田?
答: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54、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是什么?
答: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55、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答: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有国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的行为。
56、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有哪些方式?
答:有三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权出资或者入股。
57、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是什么?
答:除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外,其他可以协议
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58、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有多长?
答: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59、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包括 、交换和赠予。
60、什么是非法占有土地?
答: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数量多占用土地的行为。
61、什么是征用土地?
答: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集体所有土地征用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62、什么是征地补偿费?
答: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63、什么是安置补偿费?
答:安置补偿费是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64、如何计算征用土地的有关补偿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1999年12月1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对征用土地有关补偿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1)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2)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3)土地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按照实际损失合理补偿。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 制定,报省人民 批准后实施。
对按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排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
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65、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出当事人协商争议;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
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 或县级以上人民 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66、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管理部门是谁?违反该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地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乡镇人民
、开发区、小区办、旧城改造办、指挥部、统建办等各类非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实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对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统一供地管理规定,对负责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67、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式有哪几种?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式规定的该受到何种处理?
答: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式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拔、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租赁、
工作作出资或者入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供地可采取协议出让。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用地供地可采用划拔方式。对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式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68、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程序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答;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程序规定的行为有:供地方案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实施供地;经批准确定为招标拍卖的地块,不提供或不按规定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其他必需资料,影响招标拍卖;不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全额收取出让金就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69、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答: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有: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协议出让价格、招标拍卖底价、出让金标准等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不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出益,或者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或租金;未经省人民
批准,协议出让价格低于基准地价70%和 应收取的出让金低于基准地价20%;除国有企业改制外,未经省人民 批准,划拔土地转为有偿使用时
收取的出让金低于评估基准日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拔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40%等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至留党察看或者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70、土地出让金由哪个部门征收?如何管理?
答:土地同让金只能由国土资源征管理部门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非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征收土地出让金的;不按规定将出让金上交财政的;不按法定的土地出让金用途使用出让金等收益,或坐支、挤占、挪用、截留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或者将土地收益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或者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公职处分。
71、对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定的行为该受到何种处理?
答:对不按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联建联营等有关手续;利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等“炒卖”土地以及为违规转让土地办理有关手续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72、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供地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该如何处理?
答: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私设“小金库”;乱收费、乱罚款,或者索赞助、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用地申请,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予办理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分等,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公职处分。
73、对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其他耕地或其他土地的,依据有关规定,根据非法占用土地的类型、数量,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4、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如何处理?
答;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根据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种类、面积、占用后造成的损失、影响及其后果,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5、单位侵占、挪用被征用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如何处理?
答:单位侵占、挪用被征用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根据被侵占、挪用的金额、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加重处分。
76、对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根据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